公告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辦理一般爆竹煙火認可作業
主旨:公告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辦理一般爆竹煙火認可作業,委託期限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另自103年8月1日起終止委託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辦理上開作業。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6條。
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第6項。
公告事項: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地址:桃園縣觀音鄉觀音村14鄰信義路156巷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