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專業機構
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複訓班
報名簡章
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機構: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目 的:為加強爆竹煙火監督人員熟練知能、技能及安全防護管理及灌輸管理系統之新知,以提升管理之觀念,以促進大眾安全。
開課日期:一Ο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共1梯次。
課程內容:詳見課程表
課程教材:由本基金會編撰印製提供教材。
訓練對象:94年~106年度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班學員。
訓練資格: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受訓費用:每人1,800元整。
成績考核:爆竹煙火監督人複訓班:測驗試題包括是非、選擇及簡答題,成績以七十分以上為合格,測驗合格者由本會代行製發合格證書;七十分以下為不合格,測驗不合格者需在下次再行報名參加
合格證 :本訓練之合格證由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頒發,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受訓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101會議室)
報名名額:預計招收1梯次每梯次80人額滿為止。
網路報名:詳情請見 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網站(http://www.hmf.org.tw)後點選左邊選項之教育訓練與會議
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本基金會 (FAX:03-4736049)
匯款銀行:臺灣銀行 城中分行(銀行代碼:004)
戶 名: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匯款帳號:045-001-004658
辦理一○八年度爆竹煙火監督人複訓班學員報到須知
一、 報到時間:一Ο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時整。
二、 報到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1樓101會議室)
三、 核發證書:(一)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所定,複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二)課程後之測驗合格成績為七十分。
需上述前二者兼備,得核發合格證。
※注意事項:繳交報名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本訓練者,應於上課前3天,以書面證明傳真(03-4736049)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將辦理全額退費;3天內提出申請者退費70%,開課當日恕不退費 。
四、攜帶物品: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照片二張、背面請填寫姓名(一吋光面脫帽半身照)。
(三)教材、文具、茶水、午餐便當由本會支應。(請於網路報名時註明葷食或素食)
五、參訓學員差假事宜及往返旅費由服務公司(廠)依規定辦理。
交通圖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No. 147, Yen
Pin Rd. TaoYuan City
TEL:03-3627555
FAX: 03-3771666
交通方式 :
1. 婦女館停車場出入口位於金門二街路口,地下室停車場有90個停車位。
2. 搭乘火車 :於火車站下車後,由遠東百貨公司前之地下道往桃園火車站後站走,出地下道即是 延平路,直走過第三個紅綠燈即看到婦女館。
3. 中山高速公路下南崁交流道後往桃園方向走春日路,過桃鶯陸橋後見建國路右轉,直走見 延平路左轉第二個紅綠燈即看到婦女館。
4. 北二高轉機場聯絡道,在鶯歌八德交流道下,往桃園市區方向,左轉桃鶯路直走見大豐路 左轉,直走見延平路右轉即看到婦女館。
5. 撘乘免費市民公車:可搭乘後站線紅線或藍線於婦女館前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