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專業機構

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班

報名簡章

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機構: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的:為加強爆竹煙火監督人員熟練知能、技能及安全防護管理及灌輸管理系統之新知,以提升管理之觀念,以促進大眾安全。

開課日期:Ο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1梯次。

課程內容:詳見課程表

課程教材:由本基金會編撰印製提供教材。

訓練對象:94~106年度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班學員。

訓練資格: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訓一次。

受訓費用:每人1,800元整。

成績考核: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班:測驗試題包括是非、選擇及簡答題,成績以七十分以上為合格,測驗合格者由本會代行製發合格證書;七十分以下為不合格,測驗合格者需在下次再行報名參加

合格證  :本訓練之合格證由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頒發,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受訓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 101會議室)

報名名額:預計招收1梯次每梯次80人額滿為止。

網路報名:詳情請見 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網站(http://www.hmf.org.tw)後點選左邊選項之教育訓練與會議

          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本基金會 (FAX03-4736049)

匯款銀行:臺灣銀行 城中分行(銀行代碼:004)

    名: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匯款帳號045-001-004658

 

辦理一○八年度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班學員報到須知

 

一、  報到時間:Ο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時整。

二、  報到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1101會議室)

三、  核發證書:()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所定,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課程後之測驗合格成績為七十分

需上述前二者兼備,得核發合格證

※注意事項:繳交報名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本訓練者,應於上課前3天,以書面證明傳真(03-4736049)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將辦理全額退費;3天內提出申請者退費70%,開課當日恕退費 。                  

四、攜帶物品: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照片二張、背面請填寫姓名(吋光面脫帽半身照)

   (三)教材、文具、茶水、午餐便當由本會支應。(請於網路報名時註明葷食素食

五、參訓學員差假事宜及往返旅費由服務公司(廠)依規定辦理。

交通圖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 No. 147, Yen Pin Rd. TaoYuan City
TEL03-3627555
FAX: 03-3771666

交通方式

1. 婦女館停車場出入口位於金門二街路口,地下室停車場有90個停車位。

2. 搭乘火車 :於火車站下車後,由遠東百貨公司前之地下道往桃園火車站後站走,出地下道即是 延平路,直走過第三紅綠燈即看到婦女館。

3. 中山高速公路下南交流道後往桃園方向走春日路,過桃鶯陸橋後見建國路右轉,直走見 延平路左轉第二紅綠燈即看到婦女館。

4. 北二高轉機場聯絡道,在鶯歌八德交流道下,往桃園市區方向,左轉桃鶯路直走見大豐路 左轉,直走見延平路右轉即看到婦女館。

5. 乘免費市民公車:可搭乘後站線紅線或藍線於婦女館前下車。